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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公司年检
在深圳宝安区,企业年检已调整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由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深圳)自行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时间
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部分行业可能有特殊期限,需关注市场监管局通知)。
2、申报方式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深圳)”(网址:http://sz.gsxt.gov.cn),选择“企业年度报告”栏目,按提示填写并提交。
3、需填报内容
企业基本信息(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等)
股东及出资信息
行政许可、资质证书等
财务数据(非上市企业可简化)
从业人员信息
其他法定事项(如知识产权、行政处罚等)
4、注意事项
未按时申报或申报不实,可能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影响信用记录。
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需同步完成年报。
若企业已注销或吊销,无需申报。
5、咨询渠道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分局(电话:12345)或各区政务服务中心。
建议企业负责人及时完成年报,确保合规经营。
🕐 2026-03-25 20: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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