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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公积金最低基数
截至2024年,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的最低缴存基数通常按照广东省及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根据清远市现行规定:
2024年清远市最低工资标准为:
清城区、清新区:1720元/月
英德市、连州市、佛冈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阳山县:1620元/月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因此:
清远市区(清城区、清新区)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为1720元/月;
其他县(市)为1620元/月。
同时,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一般为单位和个人各5%–12%,具体比例由单位在规定范围内确定。以最低基数和最低比例(5%)计算:
清城区/清新区:个人+单位最低月缴存额 = 1720 × 5% × 2 = 172元;
其他县市:1620 × 5% × 2 = 162元。
注:每年缴存基数会根据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通常在每年7月更新。建议关注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或拨打12329热线获取最新政策。
如需官方文件依据,可参考《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及广东省人社厅发布的年度最低工资标准通知。
🕐 2026-03-21 01: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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