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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公积金提取条件
河源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类情形。职工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二手房等自住住房;
2、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需提供相关审批或证明材料)。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1、偿还本市或异地住房商业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2、可按年或按月提取(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三、租赁住房
1、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用于自住;
2、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无房证明等材料(部分情形可能支持“按月提”或“按年提”)。
四、离休、退休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可全额提取账户余额。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六、出境定居
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签证等相关材料。
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凭相关法律文书提取账户余额。
八、其他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特殊情形
如重大疾病、低保家庭、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等(视河源市最新政策是否支持)。
注意事项:
提取金额一般不得超过实际发生费用(如购房款、还款额、房租等);
同一套住房通常只能提取一次(偿还贷款除外);
需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
具体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及额度限制,请以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公告或窗口咨询为准。
建议操作:
可登录“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微信公众号,或拨打服务热线(如0762-12329)查询最新政策及预约办理。
(注:政策可能随时间调整,请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
🕐 2026-06-01 20:3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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