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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餐饮服务许可证
越秀区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相关事项,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规定执行。自2015年《食品安全法》修订后,“餐饮服务许可证”已整合为“食品经营许可证”,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核发。
以下是关于在广州市越秀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涵盖餐饮服务)的系统说明:
一、适用范围
凡在越秀区从事餐饮服务(包括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等)的经营者,均需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主管部门
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街道设有市场监管所,负责属地初审和日常监管)。
三、申请条件
1、具有与经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和设施;
2、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3、有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规章制度;
4、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所需材料(基本清单)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经营场所布局平面图(含设备设施布局和操作流程);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可后续补充);
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如涉及网络经营,需提供网络经营相关说明。
五、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选择“广州市越秀区—食品经营许可新办”事项,在线填报并上传材料;
2、受理审查:越秀区市场监管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3、现场核查:受理后,监管部门安排人员进行现场核查(重点检查场地、流程、卫生等);
4、审批发证:现场核查通过后,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5、领取方式:可选择邮寄或到窗口领取。
六、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通常10个工作日内(不含补正、整改时间)。
七、注意事项
餐饮项目需明确标注“热食类制售”“冷食类制售”“生食类制售”“自制饮品制售”等具体经营项目,不同项目对场地和设施要求不同;
若涉及油烟排放,需符合环保要求,可能需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备;
学校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特殊业态有更严格要求。
八、咨询方式
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科:020-8333(可通过114查询最新电话);
政务服务热线:12345;
现场咨询:越秀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48号)。
建议在正式申请前,先通过“粤省事”小程序或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预审模拟,或联系属地市场监管所进行前期指导,以提高审批通过率。
如需代办或进一步了解细则,也可委托专业代理机构协助办理。
🕐 2026-02-22 20: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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